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
-
第 6 點
綠美化案件,其委託管理或認養關係消滅情形如下:
(一)契約期滿。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經執行機關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
1、受託人或認養人違反契約約定或法令規定事項。
2、受託人或認養人未徵得執行機關同意,將土地一部或全部交與他人使用。
3、受託人或認養人有其他足以妨礙土地所有權之行為。
4、受託人或認養人申請提前終止契約,交還土地。
5、土地有收回自行管理或另依法處理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