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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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點
管理機關辦理不動產收益,其相關收支,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國產法及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動產為地方政府經管者,所得收入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頒「地方政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相關收入解繳國庫作業要點」規定,計算國庫應分配金額解繳國庫。
管理機關辦理不動產收益,其相關收支,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國產法及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動產為地方政府經管者,所得收入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頒「地方政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相關收入解繳國庫作業要點」規定,計算國庫應分配金額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