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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未登記土地暫編地號要點

  • 第 5 點

    國有未登記土地其座落附近尚無已辦竣登記之土地者,其暫編地號方式如左:

    (一)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內,應將土地所在地之縣(市)、鄉(鎮、市、區)標明,再按編號先後從○○1按流水號編起,並冠以英文大寫字母A表示之。其方式如「○○縣(市)、○○鄉(鎮、市、區)A○○1地號」,另附位置圖及範圍圖標明之。
    (二)產籍卡之記載,除記明行政區名稱代碼外,其地號之編法如左:
    1、本號共四位數,先冠一英文大寫字母,後再加三位阿拉伯數字,並從○○1按流水號編起,其方式如「A○○1、A○○2....」。
    2、遇分割時,應於本號後加四位數子號,並從○○○1按流水號編起。如本號A○○1分割為兩筆時,其編法除本號A○○1維持不變外,分割出之土地則以A○○1—○○○1方式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