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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查詢-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 第48條

    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事項,應訂定工作計畫,報請財政部核定。
    前項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計畫依據。
    三、計畫範圍及其不動產權利狀況。
    四、計畫目標。
    五、土地使用現況及利用管制規定。
    六、辦理方式。
    七、辦理機關及期間。
    八、辦理機關與委託、合作或信託對象之權利義務。
    九、經改良之土地,其處理方式。
    十、經費籌措方式。
    十一、效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