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關於依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放領土地所有權移轉得由縣市政府逕為囑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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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放領土地所有權移轉得由縣市政府逕為囑託登記
國有財產局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臺財產局管第八八○○九六四九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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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放領之國有土地,其管理機關登記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者,本局同意由縣市政府逕依上開「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放領土地所有權移轉之囑託登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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