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關於承領人繳清地價未移轉登記之早期放領土地,經變更為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時,准予辦理繼承承領及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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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承領人繳清地價未移轉登記之早期放領土地,經變更為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時,准予辦理繼承承領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內政部八十九年七月三日臺(八九)內中地字第八九七九六九四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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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八十九年七月三日臺(八九)內中地字第八九七九六九四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