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專案土地放領,承領人於未繳清全部地價取得所有權前仍由原放領機關管理…
-
專案土地放領,承領人於未繳清全部地價取得所有權前仍由原放領機關管理…
國有財產局八十一年九月三日臺財產二字第八一○一六三九六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1-09-03)
-
按專案辦理臺中縣示範林場、南投縣臺大實驗林場及南投縣瑞竹、頂林、大鞍林業生產合作社三處公有土地放領之作業,依「專案辦理臺中縣示範林場等三處土地放領工作要點」第九點、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規定,有關放領土地之調查、公告、審定承領、編造清冊、通知繳款、驗發承領證書、指導承領人於繳清地價前完成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繳清全部地價後通知承領人換發土地所有權狀及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所有權前發生無法承領之情形或違反規定撤銷承領收回土地另行處理等事宜皆由縣政府負責辦理。故承領人於繳清第一期地價取得承領證書後至繳清全部地價取得所有權前,此期間專案放領土地,仍應由辦理放領之縣政府繼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