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關於「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第六條所稱「其他與農業有關之團體」之認定
-
關於「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第六條所稱「其他與農業有關之團體」之認定
財政部八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臺財產二第八五○二八四一五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6-01-31)
-
關於「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第六條所稱「其他與農業有關之團體」之認定,請比照內政部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臺(八五)內地字第八五八二五四二號函對「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及「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第六條所稱「其他與農業有關之團體」之核示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