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發布後」 ,始發生承租人租約中斷或部分承租人將其共同承租部分之承租權轉由同租約之他承租人繼續承租使用不得放領
-
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發布後」 ,始發生承租人租約中斷或部分承租人將其共同承租部分之承租權轉由同租約之他承租人繼續承租使用不得放領內政部八十六年九月廿六日臺(86)內地字第八六八八二四三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6-09-26)
-
內政部八十六年九月廿六日臺(86)內地字第八六八八二四三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