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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奉行政院或財政部核定以約計面積辦理讓售或專案讓售案件,嗣經地政機關依實際需用範圍辦理分割登記後,其實際面積與原核定面積有誤差時,得於審認申購者並未變更事業計畫(需用不動產之位置、範圍)後,逕辦理後續讓售作業,免逐案層報變更院(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