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有關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內公有土地及都市計畫外農(漁)區國有林、養地之處分,請依現行相關處分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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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內公有土地及都市計畫外農(漁)區國有林、養地之處分,請依現行相關處分法令辦理
國有財產局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臺財產局管第八八○○四二三六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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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內公有土地及都市計畫外農(漁)區國有林、養地,原暫不處理或處分之限制函示,分別經行政院及內政部核示停止適用後,是類國有土地之處分,請依現行相關處分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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