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關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內公有土地及都市計畫外農業(漁)區國有林、養地之處理,內政部相關函釋停止適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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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內公有土地及都市計畫外農業(漁)區國有林、養地之處理,內政部相關函釋停止適用案
內政部八十六年一月九日臺(86)內地字第八五一二三三一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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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內公有土地及都市計畫外農業(漁)區國有林、養地之處理乙案,請照行政院函核復事項辦理;說明二所列本部函釋配合上開院函規定應予停止適用。請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行政院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臺八十五財字第四五三五0號函辦理,並檢附上開影本乙份(兼復臺灣省政府八十四年六月廿七日八四府財五字第一五四二九三號函)。二、應配合停止適用之本部函釋文號如次:(一)內政部六十二年十月十六日臺內地字第五五三二一五號函。(二)內政部六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臺內地字第五七0二九九號函。(三)內政部七十一年九月七十一臺內地字第一一00五六號函。(未列入地政法令彙編)(四)內政部七十三年二月廿七日臺內地字第二一三四六九號函。(五)內政部七十五年一月九日臺內地字第三七五二三六號函。(六)內政部七十六年四月七日臺內地字第四九五0五五號函。(七)內政部七十六年四月廿二日臺內地字第四九五六三九號函。(未列入地政法令彙編)(八)內政部七十六年八月廿八日臺內地字第五三0七九0號函。(九)內政部八十五年五月十七日臺內地字第九二五三0六號函。(十)內政部八十三年十月廿九日臺內地字第八三一二一五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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