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不動產售價在一定金額以上之讓售案件,經審計部同意後,因故未售脫,申請人再次提出申購時,倘出售法令相同,且其售價無「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第九點規定,可免再報審計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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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售價在一定金額以上之讓售案件,經審計部同意後,因故未售脫,申請人再次提出申購時,倘出售法令相同,且其售價無「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第九點規定,可免再報審計部同意國有財產局八十七年一月六日臺財產局估第八七OOO二九五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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