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釋基地共有人將應有部分所有權移轉與地上部分所有建物所有人得視為區分所有建物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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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基地共有人將應有部分所有權移轉與地上部分所有建物所有人得視為區分所有建物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之情形內政部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臺(85)內地字第八五一一四三二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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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臺(85)內地字第八五一一四三二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