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關於國防部委請本局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土地估價標售案,土地價款解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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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防部委請本局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土地估價標售案,土地價款解繳事宜
國有財產局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臺財產局會第八七OO九二O六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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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各地區辦事處應於標脫後就得標金額扣除保證金後之餘款開立繳款書,交予承購人將土地價款繳入國防部所屬國庫專戶(戶名90012-8,帳號7094-2,收入、對帳機關及代號為國防部所屬140200-8)。至於得標人之標售保證金,另由本局各地區辦事處代為兌現繳入前述國庫專戶。二、有關承購人以申辦貸款方式繳納,應依「國防部出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承購人申辦貸款繳納作業要點」辦理(作業要點諒達),原開立繳款書作廢。如土地價款承購人係部分自備,另部分申辦貸款繳納,則原開立之繳款書作廢,由國防部依承購人自備之金額,開立繳款書交予承購人繳入國防部所屬國庫專戶,另申辦貸款部分,仍依前揭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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