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已奉准辦理標售尚未標脫之國有不動產,如原非屬財政部或本局核准標售案件,應循序陳報變更處理方式後,始得依規定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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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奉准辦理標售尚未標脫之國有不動產,如原非屬財政部或本局核准標售案件,應循序陳報變更處理方式後,始得依規定另予處理
國有財產局九十年六月十三日臺財產局管字第○九○○○一五四○七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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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九十年五月二日臺財產局管字第○九○○○一○九○七號函示,已奉准辦理標售尚未標脫之國有不動產,得逕依規定另予處理者,係指原經財政部或本局核准辦理標售(空地或現狀)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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