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已奉准辦理標售尚未標脫之國有不動產,倘符合依法得予出租、讓售或其他處理方式之規定者,同意逕依規定另予處理,免予逐案陳報變更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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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奉准辦理標售尚未標脫之國有不動產,倘符合依法得予出租、讓售或其他處理方式之規定者,同意逕依規定另予處理,免予逐案陳報變更處理方式
國有財產局九十年五月二日臺財產局管字第○九○○○一○九○七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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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財政部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臺財產管字第0九000一0八四一號函主旨:有關已奉准辦理標售尚未標脫之國有不動產,倘符合依法得予出租、讓售或其他處理方式之規定者,同意逕依規定另予處理,免予逐案陳報變更處理方式,請 查照。說明:奉准辦理標售之國有不動產擬以其他方式處理者如僅為一部分時,請斟酌土地之整體管理及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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