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本局各地區辦事處(分處)於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作業,如有一標號之房地標底價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情形時,應於公告同時將公告資料(含投標須知)二份送局,俾憑轉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本局各地區辦事處(分處)於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作業,如有一標號之房地標底價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情形時,應於公告同時將公告資料(含投標須知)二份送局,俾憑轉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國有財產局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臺財產二字第八三○一五二六八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3-07-23)
-
一、貴處(分處)於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作業,如有一標號之房地標售底價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情形時,應於公告同時將公告資料(含投標須知)二份送局,以憑轉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二、依立法院第二屆第三會期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