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核准專案讓售之多筆國有土地,申購人無力一次價購完畢,申請分批價購者,同意其分批價購,並按各批次申購時辦理專案提估之價格讓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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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專案讓售之多筆國有土地,申購人無力一次價購完畢,申請分批價購者,同意其分批價購,並按各批次申購時辦理專案提估之價格讓售
國有財產局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臺財產局二第八三○二七四一○號函
(已停止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8年11月17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840029412號函)公布修正日期:(8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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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報奉核准專案讓售之多筆國有土地,申購人無力一次價購完畢,申請分批價購者,同意照主旨所述辦理,惟為免所留部分土地,申購人拖延甚或不續價購,造成土地利用及管理問題,宜請申購人申請分批價購時,檢附載明下列事項之切結書後,准予受理:一、分批價購之國有土地,同意按各批次申購時辦理專案提估之價格承購。二、未價購之國有土地,倘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申購人自願放棄其承購權利,任憑依法處理。三、未價購之國有土地,如有其他申購人依法提出申購者,同意限期於一個月內申購,逾期未辦,申購人自願放棄其承購權利,任憑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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