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防醫學院學生可適用「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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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學生可適用「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85年5月6日台財產局二字第85009377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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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八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臺(85)內地字第八五七四六三○號函轉准國防部人力司函釋國防醫學院之學生目前均領有眷補費並享有乘車等優待,其家屬亦享有用水(電)等優惠,權益與現役軍人同,可適用於「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
- 本局85年5月6日台財產局二字第85009377號函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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