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有山坡地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工作,由中央水土保持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逐年編列預算,統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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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山坡地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工作,由中央水土保持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逐年編列預算,統籌辦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91年1月9日臺財產局管第0910032585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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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91年1月9日臺財產局管第0910032585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