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本署管理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如何避免被占用傾倒廢棄物,及被占用之處理原則
-
本署管理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如何避免被占用傾倒廢棄物,及被占用之處理原則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91年1月4日臺財產局管字第0910000369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1-01-04)
-
一、有關本署管理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為避免被占用傾倒廢棄物等情事,除應加強與當地環境保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聯繫並請其加強派員巡查取締外,一經發現遭違法填置事業廢棄物及廢棄物污染等情事時,應即時處理,除依占用地處理原則辦理外,應立即通知環保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二、就其占用國有土地個案之情形,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理情況,研議提起民、刑事訴訟,俾加強國有土地管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