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視窗切換
/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回國產署機關網站
財政部網站
最新消息
招標資訊
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
其他機關招標資訊
委外招標資訊
招標行事曆
開標結果實況
法令查詢
便民服務
占用業務專區
邊際土地認養專區
綠美化專區
招標設定地上權業務專區
價金試算
單位面積換算
各種申請書表(含填寫範例)之下載
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
線上查詢
機關服務
共同開發案件成果專區
國有公用財產園地
主動公開資訊
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已分回尚待處理建物資訊
公示送達承租人(或其繼承人)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媒合平台
看屋專區
廉政園地
:::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首頁
>
法令查詢
>
行政規則
>
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 所有條文
管理處分-河川區域內國有土地應由河川管理機關依規定辦理撥用,以符管用合一
河川區域內國有土地應由河川管理機關依規定辦理撥用,以符管用合一
行政院秘書長90年5月7日臺九十財字第023052-1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0-05-07)
關於監察院函,為苗栗縣政府身為國有土地代管機關,長期以來未善盡管理之責,任令逐年擴大占用國有土地之違法事實,繼續存在,顯示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轉飭所屬確實檢討依法妥處見復一案,請依財政部意見,督促所屬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儘速依規定辦理本案國有土地撥用,以符管用合一。<div style="TEXT-INDENT: -2em; MARGIN-LEFT: 2em">附:財政部90年4月11日臺財產管字第0900007963號函。</div><div style="MARGIN-LEFT: 2em">依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河川區域土地管理應屬河川管理機關權責,本案土地既位於後龍溪河川區域內,依法應屬第二河川局管理之範圍,建請由該局依規定辦理撥用,以符管用合一。而地上違建物則由第二河川局本於主管機關立場或協調苗栗縣政府依協議結果辦理拆除。</div>
回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友善列印
視窗切換
我有興趣加入清單
Google Map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