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中央政府機關有償撥用公有土地採分期付款方式辦理,應專案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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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機關有償撥用公有土地採分期付款方式辦理,應專案報行政院核定
國有財產局九十年一月四日臺財產局接第八九○○○三五一八五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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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公有不動產分期付款執行要點」適用之對象係地方政府,貴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如擬採分期付款方式辦理,應專案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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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九十年一月四日臺財產局接第八九○○○三五一八五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