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特種基金之財產,均需有償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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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基金之財產,均需有償撥用
國有財產局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臺財產局接第八九○○○三四八六○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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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基金之財產,有可能有償撥用取得、徵收取得,均有付出資金取得之土地需回收資金之必要。縱使不動產為無償之接受捐贈取得,但因其用途已指定,亦有收回資金之必要。故不僅限價購之土地方需有償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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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臺財產局接第八九○○○三四八六○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