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核示公有土地上建物所有人或利用人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下稱通行要點)第3點規定以其他利用權人身分申請通行國有非公用土地,限於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認非屬占用關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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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示公有土地上建物所有人或利用人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下稱通行要點)第3點規定以其他利用權人身分申請通行國有非公用土地,限於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認非屬占用關係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2年12月15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124001483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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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復本署北區分署112年11月29日台財產北管字第11200370060號函。
二、檢送吳嘉榮律師事務所112年12月法律意見影本1份供參。旨揭核示事項另案納修通行要點。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2年12月15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1240014830號函
- 吳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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