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訂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國有林地移交林務機關接管計畫後續實務作業補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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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國有林地移交林務機關接管計畫後續實務作業補充規範」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2年1月16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1100435001號
公布修正日期:(1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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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下稱林務局)協商訂定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國有林地移交林務機關接管計畫後續實務作業補充規範」1份,本署已函請林務局下達所屬機關,請據以辦理林地移交事宜,請查照。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國有林地移交林務機關接管計畫後續實務作業補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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