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濱海土地土石採取使用同意書同意使用期間屆滿,原採取人辦理土地整復至點還土地期間之使用補償金計收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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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土地土石採取使用同意書同意使用期間屆滿,原採取人辦理土地整復至點還土地期間之使用補償金計收基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0年3月17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1000015240號
公布修正日期:(1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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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0年3月17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1000015240號
公布修正日期:(11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