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代管無人承認繼承土地之變賣,非屬公共設施用地惟現況為公共使用者,請比照本署110年6月30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1000190490號函示處理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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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無人承認繼承土地之變賣,非屬公共設施用地惟現況為公共使用者,請比照本署110年6月30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1000190490號函示處理方式辦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1年6月14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113000168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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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代管無人承認繼承土地之變賣,非屬公共設施用地惟現況為公共使用者,請比照本署110年6月30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1000190490號函(附影本)示處理方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審計部111年5月30日台審部五字第1110058892號函(附影本)辦理。
二、本函置於本署便民服務業務網/法令查詢/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接收保管/清理/遺產及失蹤人管理/處分項下。
- 附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1年6月14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1130001680號函
- 附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0年6月30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10001904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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