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核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第10點規定,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1項第5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申購國有非公用土地者, 應加附其為墓主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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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第10點規定,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1項第5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申購國有非公用土地者, 應加附其為墓主之證明文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1年1月25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114000090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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