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交通部各港務局精省後移交本局接管之土地中,屬原省有土地者,除為無償撥用取得外,其經依法處理之得款,扣除作業費後,撥交各港務局依預算程序循環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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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各港務局精省後移交本局接管之土地中,屬原省有土地者,除為無償撥用取得外,其經依法處理之得款,扣除作業費後,撥交各港務局依預算程序循環運用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2年2月20日台財產局接字第0920003165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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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交通部各港務局精省後移交本局接管之土地中,屬原省有土地者,除為無償撥用取得外,其經依法處理之得款,扣除作業費後,撥交各港務局依預算程序循環運用,請 查照。
說明:依貴處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臺財產南處字第○九二○○○一三一四號函辦理。
- 附件: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2年2月20日台財產局接字第092000316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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