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本署接管無法兌換為新臺幣之外幣、人民幣等貨幣,由各分署彙整實體鈔券送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可否兌換成新臺幣
-
本署接管無法兌換為新臺幣之外幣、人民幣等貨幣,由各分署彙整實體鈔券送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可否兌換成新臺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6月19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83000171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8-06-19)
-
-
附件1: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6月19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830001710號函
-
附件2: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5月17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830001340號函
-
附件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5月31日銀國際乙字第1080043198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