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本署接管無法兌換為新臺幣之外幣、人民幣等貨幣,由各分署彙整實體鈔券送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可否兌換成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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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接管無法兌換為新臺幣之外幣、人民幣等貨幣,由各分署彙整實體鈔券送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可否兌換成新臺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6月19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83000171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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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署接管無法兌換為新臺幣之外幣、人民幣等貨幣,得否兌換為新臺幣及處理方式,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意見,請參處。
說明:
一、本署依108年1月4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730004070號函附107年12月18日「研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遺產管理機構代管待移交動產保管品接管作業事宜」會議紀錄(諒達)六、結論(二)彙整已接管無法兌換為新臺幣之貨幣,以108年5月17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830001340號函送明細表請臺灣銀行提供意見,准該公司108年5月31日銀國際乙字第10800431981號函復。
二、依臺灣銀行上述108年5月31日函說明四,如有需送請該公司協助確認實體鈔券可否兌換成新臺幣,請各分署並彙整所屬辦事處資料辦理。
- 附件1: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6月19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830001710號函
- 附件2: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5月17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830001340號函
- 附件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5月31日銀國際乙字第1080043198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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