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退輔會代管無人繼承惟為亡故退除役官兵使用中之納骨塔、墓地,俟無使用狀態時再解繳國庫
-
退輔會代管無人繼承惟為亡故退除役官兵使用中之納骨塔、墓地,俟無使用狀態時再解繳國庫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4年5月21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43000294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4-05-21)
-
主旨:有關貴會代管無人繼承惟為亡故退除役官兵使用中之納骨塔、墓地,請俟無使用狀態時,再辦理解繳國庫事宜,請查照。
- 附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4年5月21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430002940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