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有非公用土地(墳墓使用)委託地方政府管理案件訂約事宜,請依財政部109年12月29日台財產管字第109003074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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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墳墓使用)委託地方政府管理案件訂約事宜,請依財政部109年12月29日台財產管字第10900307400號函辦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12月29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900307401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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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國有非公用土地(墳墓使用)委託地方政府管理案件訂約事宜,請依財政部109年12月29日台財產管字第10900307400號函(副本及附件諒達)辦理,請查照。
說明:兼復本署北區分署109年9月18日台財產北基二字第10933040900號函,所報基隆市七堵區公所擬依國有財產法第13條規定受託管理該區工建段673地號等3筆國有土地內部分土地一案,請依旨述函示辦理。
- 財政部國有財產109年12月29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90030740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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