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本署109年4月訂定之土地(房屋)勘查表、使用現況略圖等表圖格式,自109年9月14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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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09年4月訂定之土地(房屋)勘查表、使用現況略圖等表圖格式,自109年9月14日起適用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9月11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90029740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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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署109年4月訂定之土地勘查表、房屋勘查表、使用現況略圖、建物配置圖、現況照片圖(2式)及國有土地分割請示單格式,自109年9月14日起適用,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本署109年4月7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930001040號函、109年4月27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930001230號函、109年9月9日台財產署資字第10970002730號函及109年9月10日台財產署資字第10970002740號函(計達)辦理。二、配合本署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擴充案第一階段(新增非屬非公用案件管理作業、增修勘查業務相關功能...等)及新勘測輔助系統於109年9月14日上線,勘查日期於109年9月14日(含)以後之勘查案件,應適用旨述表圖格式。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9月11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9002974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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