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核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6條第3款後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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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6條第3款後段規定
財政部109年7月17日台財產管字第10940006300號令
公布修正日期:(1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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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6條第3款後段規定,所稱「毗鄰或同一鄉(鎮、市、區)內」,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許可之整體開發案範圍同一或毗鄰鄉(鎮、市、區)認定。
- 財政部109年7月17日台財產管字第109400063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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