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一般性海堤使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移交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之作業程序
-
一般性海堤使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移交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之作業程序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5月15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0935003861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9-05-15)
-
主旨:一般性海堤堤身(含附屬設施)使用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移交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之作業程序如附件,請即查照辦理。說明:一、依財政部109年5月15日台財產公字第10935003860號函副本(計達)辦理。二、為產籍管理需要,請中區分署於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增設下列代碼:(一)產籍加註代碼:「BA64列冊函請海堤管理機關確認使用範圍」、「BA65一般性海堤用地」、「BA66非屬一般性海堤用地」,業務別為「共通性」。(二)案件加註代碼:「CK06會同海堤管理機關辦理管變」,業務別為「註銷產籍」。三、副本抄送經濟部:請惠予轉知所屬配合辦理相關作業。-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5月15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0935003861號函
- 作業程序
-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