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修正本署109年4月7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930001040號函附之土地勘查表、房屋勘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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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署109年4月7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930001040號函附之土地勘查表、房屋勘查表格式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4月27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93000123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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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本署109年4月7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930001040號函附之土地勘查表、房屋勘查表格式(如附件),請查照。說明:一、配合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土地產籍表地籍資料欄內「使用分區備註欄」及房屋產籍表坐落地號資料欄內「權屬」用語,土地勘查表A地籍資料欄內「使用分區備註」名稱修正為「使用分區備註欄」,房屋勘查表B坐落地號資料欄內「權屬類別」名稱修正為「權屬」。二、修正後土地勘查表、房屋勘查表格式,可至本署網站「法令查詢/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接收保管/清理/勘測/勘查」項下下載。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4月27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930001230號函
- 附件1 土地勘查表
- 附件2 房屋勘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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