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營事業機關或地方公營事業機構為完成變更編定始得依國有財產法第50條規定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案件,按申請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計收預繳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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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機關或地方公營事業機構為完成變更編定始得依國有財產法第50條規定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案件,按申請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計收預繳保證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3月19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94000219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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