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已停止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處分、收益案件回歸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審辦,財政部、本署歷來因應重建綱要計畫所下達貴分署(辦事處)之相關函或會議紀錄,均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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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已停止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處分、收益案件回歸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審辦,財政部、本署歷來因應重建綱要計畫所下達貴分署(辦事處)之相關函或會議紀錄,均不再援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4月29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840003691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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