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核示稽徵機關受理土地抵稅案件訂期會勘,本署各分署、辦事處配合辦理相關作業方式
-
核示稽徵機關受理土地抵稅案件訂期會勘,本署各分署、辦事處配合辦理相關作業方式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3月4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83000054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8-03-04)
-
主旨:核示稽徵機關受理土地抵稅案件訂期會勘,本署各分署、辦事處配合辦理相關作業方式,請查照。說明:一、依本署108年2月23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830000460號函附108年2月13日「研商財政部會計處及賦稅署建議修正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事宜」會議紀錄六、會議結論(二)(諒達)辦理。二、相關作業方式:(一)派員並指定適當人員會勘,會勘前先行查閱土地登記資料及套繪相關圖資,並於會勘時提供管理處分書面意見,會勘後製作勘查圖表等。上述管理處分書面意見,請各分署就地區特性統籌製作表單供分署及所屬辦事處運用。土地須複勘,亦請配合辦理,並依土地現況製作勘查圖表。(二)抵稅土地接管登記為國有後,應依接管前最近一次勘查圖表等資訊登錄地上物資料等產籍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