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為強化水庫管理,貴署得依國有財產法第13條規定委託各水庫管理機關(構)管理國有非公用土地,並得配合行政院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需要由其招商設置太陽光電相關設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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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水庫管理,貴署得依國有財產法第13條規定委託各水庫管理機關(構)管理國有非公用土地,並得配合行政院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需要由其招商設置太陽光電相關設施,請查照。
財政部107年10月19日台財產管字第1074000833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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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強化水庫管理,貴署得依國有財產法第13條規定委託各水庫管理機關(構)管理國有非公用土地,並得配合行政院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需要由其招商設置太陽光電相關設施,請查照。
- 財政部107年10月19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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