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占用人申租之國有土地作林地(甲式)性質使用者,因林木尚未砍伐,故無租金計收基準,可據以追收使用補償金。是南區分署所報高雄縣內門鄉公所申租該鄉中埔段1460地號等12筆國有林地,依規定免收使用補償金。
-
占用人申租之國有土地作林地(甲式)性質使用者,因林木尚未砍伐,故無租金計收基準,可據以追收使用補償金。是南區分署所報高雄縣內門鄉公所申租該鄉中埔段1460地號等12筆國有林地,依規定免收使用補償金。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6年8月20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64001501號函,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6年8月24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640006800號函,本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公布修正日期:(106-08-24)
-
占用人申租之國有土地作林地(甲式)性質使用者,因林木尚未砍伐,故無租金計收基準,可據以追收使用補償金。是南區分署所報高雄縣內門鄉公所申租該鄉中埔段1460地號等12筆國有林地,依規定免收使用補償金。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6年8月24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640006800號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