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有關國有耕地第4順位放租對象「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之青年定義,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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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有關國有耕地第4順位放租對象「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之青年定義,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示辦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4年11月17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40034912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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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04年11月17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400349120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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