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原屬臺灣省有不動產,於89年1月14日以後始登記為國有者,得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相關規定審辦讓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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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屬臺灣省有不動產,於89年1月14日以後始登記為國有者,得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相關規定審辦讓售事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4年9月3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40024127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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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4年9月3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40024127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