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依原經濟部水利處88年9月6日經(88)水利政字第A880600939號函示,河川區域線內之土地,不得以出租方式為之。爰本署經管位於河川區域內之國有土地,仍不新辦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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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經濟部水利處88年9月6日經(88)水利政字第A880600939號函示,河川區域線內之土地,不得以出租方式為之。爰本署經管位於河川區域內之國有土地,仍不新辦出租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3年4月22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340006201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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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經濟部水利處88年9月6日經(88)水利政字第A880600939號函示,河川區域線內之土地,不得以出租方式為之。爰本署經管位於河川區域內之國有土地,仍不新辦出租。
- 本署103年4月22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340006201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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