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民眾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第2款及第49條第1項規定申租、申購國有非公用基地, 地上建築改良物為未辦所有權登記者,應檢附權屬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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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第2款及第49條第1項規定申租、申購國有非公用基地, 地上建築改良物為未辦所有權登記者,應檢附權屬切結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3年2月18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34000307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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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築改良物權屬切結書-適用主體建物、附屬建物位於申租國有土地.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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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築改良物權屬切結書-適用主體建物非位於申租之國有土地上.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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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03年2月18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340003070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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