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民眾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耕地之一部分,面積未達0.25公頃,惟得與其毗鄰所有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之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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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耕地之一部分,面積未達0.25公頃,惟得與其毗鄰所有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之作業方式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3年1月6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34000025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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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