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水庫集水區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之處理方式回歸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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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集水區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之處理方式回歸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
財政部102年11月19日台財產管字第1024002730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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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庫集水區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之處理方式回歸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部100年10月11日台財產管字第10040027071號函、101年2月6日台財產管字第10100020011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二、依內政部102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之「全國區域計畫」,已刪除水庫集水區公有土地出租、讓售限制相關規定。
- 財政部102年11月19日台財產管字第10240027300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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