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農業學校畢業青年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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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學校畢業青年之認定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2年5月2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1011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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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農業學校畢業青年」之認定,請洽該畢業證明文件核發之學校或教育部確認後據以辦理。
- 本署102年5月2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10110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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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2年5月2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1011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2-05-02)